
每次看足球比賽,場上裁判一吹哨,球迷往往只知道「有人犯規了」,卻搞不清楚為什麼有時判自由球、有時判12碼,甚至不確定什麼情況下會亮黃牌、什麼情況直接紅牌趕人。
這個問題問起來簡單,但足球犯規的種類其實有一套相當嚴謹的分類邏輯,不同的犯規行為對應不同的判罰方式,差一步就差很多。
本文依據 FIFA 授權的 IFAB(國際足球總會理事會)官方規則,系統性整理足球犯規的所有主要類型。
不管你是剛開始看球的新手,還是看了多年卻從來沒搞清楚規則的老球迷,這篇文章都能幫你建立完整的基礎認識!
裁判怎麼判罰犯規?先搞懂三種處罰方式

足球的犯規判罰不是只有「罰自由球」這一種,而是根據犯規的性質與位置,分成三種不同層級的處罰方式:
判罰類型 | 說明 | 何時適用 |
|---|---|---|
直接自由球 | 踢球方可以直接射門得分 | 嚴重身體接觸類犯規 |
間接自由球 | 球必須先碰觸到另一位球員才能算進球 | 技術類或輕微犯規 |
12碼罰球(點球) | 在罰球點射門,僅守門員防守 | 防守方在己方禁區內犯下直接自由球犯規 |
哪些動作會被判直接自由球?

直接自由球是足球場上最常見的犯規判罰,主要針對帶有身體接觸性質的犯規行為。
依照 IFAB 官方規則,以下行為若被裁判認定為魯莽、使用過度力道或惡意為之,均應判給對方直接自由球。
10 種身體接觸類犯規
根據官方規則,下列行為若由非守門員球員在罰球區外犯下,判對方直接自由球;若在己方罰球區內犯下,則直接升級為12碼罰球:
- 踢或企圖踢對手:包含起腳過晚(late tackle)的情況,即使沒踢中對手,「企圖」本身也算犯規。
- 絆倒對手:以腳或身體讓對手失去重心倒地。
- 衝撞對手:以身體重量猛力撞擊對手。
- 跳向對手:起跳後以身體直接落在對手身上。
- 推或拉對手:包含抓衣服、拉手臂等動作。
- 擋住對手移動並發生身體接觸:刻意以身體阻擋對手跑動路線。
- 鏟球:鏟球本身不一定違規,但鏟球時先碰到人再碰到球,或從背後鏟球,即屬犯規。
- 頭頂撞對手:以頭部主動衝撞對手。
- 向對手吐口水:無論是否碰到對方,均屬嚴重犯規。
- 故意手球:非守門員在己方罰球區外故意以手或手臂觸球。
「魯莽」與「過度力道」的差別很重要

裁判在判罰上述行為時,會考量犯規的程度與意圖,分為三個層級:
- 一般犯規:判直接自由球,不出牌。
- 魯莽行為(Reckless):對對手造成傷害風險,亮黃牌。
- 使用過度力道或惡意行為(Violent Conduct):危及對手人身安全,直接亮紅牌。
一個「鏟球」動作,可能只是普通犯規,也可能是黃牌,更可能是直接紅牌,差別就在裁判如何判斷力道與意圖。
1998年世界盃之後,FIFA 將「從背後鏟球」正式列為可判紅牌的行為,就是因為這類動作極容易對球員腿部造成嚴重傷害。
間接自由球的犯規有哪些?

間接自由球對應的通常是技術性違規或較輕微的非身體接觸行為,判罰方式是裁判高舉手臂,踢球方必須先將球傳給隊友,才能嘗試射門。
守門員的特殊犯規規定

守門員在己方罰球區內擁有用手觸球的特權,但這個特權有明確限制,違反以下規定均判對方間接自由球:
- 持球超過 6 秒:守門員控球後必須在 6 秒內將球交出,否則視為拖延。
- 球交出後再次用手觸球:守門員將球踢出或丟出後,球尚未碰觸其他球員之前,不可再用手觸碰。
- 接隊友故意的腳踢回傳球:這條規則稱為「回傳球禁令」,是 1992 年修改規則後新增的,目的是防止球隊刻意消磨時間。守門員可以用腳踢,但不可以用手接。
- 接隊友直接擲界外球:道理相同,這類情況均不允許守門員用手觸球。
其他球員的間接自由球犯規

除了守門員的特殊規定之外,一般球員出現以下行為,裁判也可以判對方間接自由球:
- 危險動作:例如抬高腳過肩、在守門員接球時以腳去踢球,動作帶有危險性但未發生接觸。
- 無接觸的阻擋:刻意擋住對方球員前進路線,但未發生身體碰撞。
- 阻礙守門員將球交出:干擾守門員分球節奏。
- 越位:詳見下方說明。
足球手球犯規怎麼判?
手球(Handball)是足球場上最容易引起爭議的犯規類型之一,球迷常見的誤解是「只要球碰到手就算犯規」,但官方規則並非如此簡單。
手球犯規的判定標準

依照 IFAB 規則,判斷手球犯規的核心問題是:手或手臂的位置是否「不自然地擴大身體範圍」?
以下情況通常會被認定為手球犯規:
- 手臂明顯舉起或張開,讓球有機會碰到手臂。
- 球碰到手之後,該球員立刻得到射門或進球的得利機會。
- 在禁區內發生的故意手球,判12碼罰球。
以下情況通常不被認定為犯規:
- 手緊貼身體,屬於「自然位置」,球因為距離過近來不及閃避。
- 被隊友踢出的球反彈後意外碰到自己的手。
- 頭頂球或胸口停球時,肩膀邊緣(腋下以上的部位)碰到球。
IFAB 規則中明確以腋窩作為分界線,肩膀頂端至腋下的範圍屬於肩膀部位,不視為手臂;腋下以下才是手臂範圍。
這個規定讓手球判罰在近年VAR系統普及後引發更多爭議,因為鏡頭能清楚捕捉到球與腋下的接觸位置,而裁判的肉眼判斷難以做到這個精度。
1986年世界盃的「上帝之手」事件,阿根廷球王馬拉度納以左手打入進球,裁判當時未能察覺而判定有效,成為足球史上最著名的手球爭議之一,也是 VAR 技術後來被引入的重要背景之一。
越位到底是哪種犯規?

越位(Offside)是足球規則中最容易讓新手困惑的部分。
許多人以為「球員在越位位置就算犯規」,但這個理解並不準確。
越位的基本概念
越位的判定分為兩個步驟:
第一步:判斷球員是否在越位位置
當進攻球員比球和倒數第二名防守球員(通常是最後一名非守門員的防守者)更靠近對方球門線時,就處於越位位置。但站在越位位置本身不是犯規。
第二步:判斷球員是否介入比賽。
只有在隊友傳球的那一刻,處於越位位置的球員若同時符合以下任一條件,才構成越位犯規:
- 直接接受隊友傳球。
- 干擾對方守門員或防守球員。
- 利用越位位置為隊友創造得分機會。
因此,越位是一種間接自由球犯規,判給對方在越位發生地點開出的間接自由球。
現代足球賽事中,VAR 的越位判定技術讓邊裁可以精確追蹤球員的身體各部位是否越位,甚至連腳趾、腋下等細節都納入判斷,引發部分球迷對「技術越位」的批評與討論。
黃牌與紅牌:哪些行為會被出示警示牌?

黃紅牌制度(Card System)於 1970 年墨西哥世界盃正式引入,目的是讓裁判的警告與驅逐判決更明確,排除語言溝通障礙。
黃牌制度直到 1992 年才正式成為裁判員的標準配備。
黃牌警告的主要行為
裁判在下列情況可以出示黃牌:
- 不服從裁判指示,或以言行干擾比賽。
- 反覆犯規(連續多次小犯規的累積)。
- 以不體育精神的方式慶祝進球,例如脫上衣、衝入對方球員席位等。
- 刻意拖延比賽時間。
- 以身體以外的方式離開或進入比賽場地,未經裁判同意。
- 假摔(Diving):刻意倒地誇大,以欺騙裁判取得自由球。
一場比賽中累積兩張黃牌,等同一張紅牌,裁判會先出示第二面黃牌,隨後補上紅牌,這就是所謂的「兩黃一紅」。
黃牌在許多聯賽賽制中具有跨場次累積效果,球員在賽季中累積一定數量的黃牌,便會被禁賽。
直接紅牌的六種情況
以下情況,裁判可以不經黃牌警告,直接出示紅牌驅逐球員:
- 嚴重犯規:以過度力道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方式犯規。
- 惡性犯規(Violent Conduct):攻擊、踩踏對手,或對任何人有暴力行為。
- 向對手或任何人吐口水或咬人。
- 以手球阻止進球:守門員在禁區外以手觸球阻止進球(但守門員在禁區內手球適用不同規定)。
- 破壞明顯進球機會(DOGSO):以犯規行為阻止對方球員朝球門移動的單刀入球機會。值得注意的是,自 2016 年規則修改後,若犯規發生在禁區內且裁判判罰12碼,不一定同時給紅牌,視犯規性質而定。
- 使用攻擊性、侮辱性語言或手勢。
被紅牌驅逐出場的球員,其球隊無法以替補球員補充,必須在缺人狀態下完成剩餘賽事。
若一隊被罰到場上僅剩 6 名球員,比賽直接判定對方勝利。
禁區內犯規與12碼罰球的關係

12碼罰球俗稱「極刑」,是足球場上進球率最高的得分方式之一,因此被防守方犯下時往往直接影響比賽走向。
什麼情況下禁區內犯規會判12碼?
規則邏輯相對直接:任何會在禁區外判罰直接自由球的犯規,若發生在防守方的禁區內,則改判12碼罰球。
這個邏輯意味著:間接自由球類的犯規(例如越位、守門員持球超過 6 秒)即使發生在禁區內,也不會被判12碼罰球,最多只判禁區內的間接自由球。
禁區內間接自由球怎麼踢?
這是許多球迷從來沒看過的場面:若間接自由球在禁區內開出,防守方可以在球門線上排成人牆阻擋,踢球方需先傳球給隊友才能射門。
假摔與12碼罰球的爭議
球員在禁區內被防守球員輕微碰觸後誇張倒地,或完全沒有接觸就自行倒地,意圖讓裁判誤判12碼罰球,這種行為在足球術語中稱為 Diving(假摔)。
假摔本身是黃牌行為,但裁判在球員快速倒地的瞬間判斷是否存在接觸,本來就非常困難。
VAR 的引入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禁區內假摔的誤判率,裁判可以在判定12碼罰球後,透過回放畫面確認接觸是否存在,但這也讓比賽因頻繁覆檢而延誤。
結論:搞懂判罰邏輯才能看懂比賽
足球犯規的分類遠比「有犯規」和「沒犯規」複雜。
搞懂這些細節,下次比賽中當裁判高舉手臂或掏出黃牌,你就能立刻反應過來,而不只是跟著現場球迷一起喊冤。